劉志松
  家,對於中國人而言,意味著一種莫可名狀、不可割斷的情結。每到春節、中秋節等家人團聚的日子,身在異鄉的游子即使不能趕回家與親人團聚,也總會在此時此刻生髮出無限的鄉思,這就是“家”對於一個中國人而言的力量。家,何以在中國人心中涌動著如此巨大的情愫呢?
  對於人類社會發展歷史而言,以血緣為紐帶而形成的系統是一種最古老的社會聚合形態,這一系統以血緣貫穿其歷史的發展過程。在漫長的人類社會史中,血緣的力量逐漸顯現出淡化的趨勢,這標志著作為個體的人日益獨立,個體逐漸受到關註,而日漸脫離出這種“神秘力量”的束縛。但在中國,這一淡化的過程似乎慢了許多,尤其是在鄉土社會中,家族的存在仍是最重要的社會整合力量,以致公權力的組織也建立在血緣的基礎之上,形成了家國同構的“宗法制”傳統。國是放大了的家,家是縮小了的國。中國傳統的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和價值主體與西方國家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對“家”的理解。可以說,國家本身就是按照家的形式構建起來的。現代西方社會是以個體作為權利主體來組織社會的,而傳統中國則是以“家”作為基本的權利主體來組織社會的。所以,家的觀念無論是在中國人的情感中還是行為中,都是無可替代的。
  家,既然是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就需要一種機制去維繫它的穩固性。自先秦三代,中國便逐漸形成了家國同構的政治統治模式和社會治理模式,國家之制的精髓就是家制,所以國家法中也充斥著家的元素。
  自夏禹“家天下”始就確立了古代家族統治的傳統,特別是西周宗法制的確立,使得貴族統治權成為家族世襲的核心內容。這種情形一直延續到東晉南北朝時期,門閥氏族制度的消亡使原來的上流家族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機,它們面臨的是一個全新的可以自由流動的社會。特別是科舉制度的實施,使得原來的底層宗族通過努力,可以躋身上流社會,進入政治權力層,而原來的上流宗族如果不能有效維繫,也可能迅速衰落。這就造成了一種局面,無論是上流宗族還是底層宗族都必須加強宗族的凝聚力和影響力。再者,血緣作為一種社會群體紐帶總是在不斷淡化,家族自身的聚合力也隨著分支的擴大,關係也逐漸疏遠,五服之外,不復為親。就像費孝通所講,湖面拋個石子,隨著水波一圈一圈地蕩漾開去,波紋也會越來越淺,越來越淡,最終消失。那麼,家族靠什麼來維繫這一漸行漸遠的宗族聚合力呢?
  時代賦予家族的要求與血緣本身的特點都呼喚一種家族機制的形成。這其中,族產、祠堂與家規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族產從經濟上把族眾聚合起來,祠堂以共同的祖先崇拜把族眾聚合起來,而宗族規範則以共同的行為規範把族眾聚合起來。
  從家規的歷史文獻來看,雖然漢代以降便有記載,但宋以前,宗族組織對於內部社會關係的調整一般還停留在以習慣與禮為準則的階段。雖然某些宗族已開始制定宗族法,其內容也極不完備,多為原則性規定,缺少對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具體的系統規定,在形式上也缺乏法律特征,而以倫理性說教和習慣為主。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談到,“夫聖賢之書,教人誠孝,慎言檢跡,立身揚名,亦已備矣。魏、晉已來,所著諸子,理重事復,遞相模效,猶屋下架屋,床上施床耳。吾今所以復為此者,非敢軌物範世也,業以整齊門內,提撕子孫。夫同言而信,信其所親;同命而行,行其所服。禁童子之暴謔,則師友之誡,不如傅婢之指揮;止凡人之鬥鬩,則堯、舜之道,不如寡妻之誨諭。吾望此書為汝曹之所信,猶賢於傅婢寡妻耳。”可知家規重在教育子孫。到了宋代,家法族規有了進一步發展,主要有司馬光的《書儀》和《家範》、范仲淹《義莊規矩》與朱熹《家禮》,它們成為古代家法族規規範化、系統化、庶民化的奠基之作。至明清時,幾乎世家大族皆有家法族規,或者制定單行本,或者寓於家譜族譜之中。
  縱覽這些家法族規,其內容無非教導族眾及其子孫應有的生活態度,以及治家處世等事項,用以調整本家族內部關係及家族之間的行為規範。它們普遍具有濃厚的倫理色彩,強調三綱五常。具體則多為忠君國、孝父母、敬師長、睦宗族、隆孝養、和鄉鄰、敦理義、謀生理、勤職業、篤耕耘、課誦讀、端教誨、正婚嫁、慎交游、急徭稅、守本分、效忍耐、尚節儉、從寬恕、息爭訟、詰盜賊、杜姦淫、戒賭博、防偽詐、重友誼、謹言行等內容。正是通過制定家法族規對社會治理各方面內容加以規範來實現宗族乃至整個基層社會的秩序與和諧。有學者指出,中國宋代以後的家族把註意力轉到家族和社區內部的建設……他們不再執著地強調恢復“宦族”地位,而是更傾向於把其家族的生存環境作為一個社區來整治和管理。所以,家法族規的約束力總是會從一家一族輻射至一鄉一縣,乃至全國。
  家風是什麼?在我們現在看來,可以把它理解為一個家庭的生活方式、文化氛圍、生活態度、精神情趣、道德修養、教育學習等等因素所構成的一種場域。這種場域本身是無形的,但又是具有規範力的,家庭成員身處其中,精神與行為就會自然而然符合這個場域的規範,這就是家風的力量。而就古代而言,家的範圍要遠遠超出家庭,而可以擴展到整個宗族、鄉裡,乃至整個國家。家風也就不止我們今天所理解的那樣錶面化。家規是一種有形的家族規範形式,而與家規互為表裡的另一種無形的規範形式就是“家風”。二者是相互衍生的關係,家風可以具體化為家規,家規就成了家風的表現形式。而家規也可以引導和形成家風,也就是規範的實踐過程。所以說,傳統意義上的家規與家風實際上形成了一種成熟和完善的家族治理機制,這種機制保證了家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
  無論是歷代世家大族,還是今天普普通通的平民家族,都會在一輩又一輩人對生存的不斷探尋中積累起代代沿襲的家風,這就是傳統。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家庭都會有自己的傳統。所謂傳統,從字義上理解,“傳”是指時間上的歷時性、延續性,是指那些過去產生並存在著現在仍然在起作用的社會元素,是縱向的。而“統”則是指在空間維度上的拓展,並且含有在同類社會元素中具有權威性、指導性的意思。家風作為一個家庭或者宗族的傳統,我們可以更深入地把它理解為是圍繞家庭成員的不同活動領域而形成的代代相傳的行事方式,是一種具有規範作用和道德感召力的文化力量。它無形中具有一種規範的作用,並且這種“規範”是被人們信仰的。家風就是一種儲存,這種長時間的知識和觀念的儲存經過世世代代不間斷地傳承,通過符號、語言、形象與概念,通過學習、傳授、交感、模仿與啟示等活動發生並完成。它的內容便是儲存在語言、風俗、民間傳說、制度和工具中的觀念。它一旦形成,便具有了支配各種精神和行為的力量。所以說,家風是一種力量,一種被信仰的力量。它支配著家族成員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模式,也決定著整個家族乃至國家的命運和未來。
  (作者為天津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原標題:家風是一種被信仰的力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z69pzbve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